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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网巷道支 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11/2513

1、为了加强锚网巷道支护质量管理工作,结合我集团公司的巷道支护实际情况,按照国家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公司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办法。

2、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工作必须纳入各级的日常议事日程,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巷道支护管理工作。 

3、集团公司、矿(公司)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矿长任组长、各级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公司、矿生产技术部和安监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工作。生产区(队)长、采区技术主管负责日常巷道支护管理工作。

4、集团公司各矿每年要编制年度的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要有一定的比例资金用于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工作。

5、集团公司每半年、矿每季要召开一次巷道支护工作专业会,交流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集团公司、矿行政正职对巷道支护管理工作负责任。定期听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安全门关于巷道支护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巷道支护管理工作计划、主要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的贯彻、落实。

6、集团公司、矿行政分管副职对锚网巷道支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组织、落实巷道支护管理工作计划及主要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

7、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采区技术主管,对锚网巷道支护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配备技术力量,推广采用巷道锚网支护改革,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资金计划。

8、公司、矿安全门对巷道支护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安全监察人员要严格按三大规程检查巷道支护管理工作及措施执行情况,监督实施。

9、公司、矿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巷道支护设计工作,认真组织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会审复查工作并建立完整的巷道支护管理技术档案,定期观测、检查、分析、总结、掌握顶板活动规律,为巷道支护安全提供技术保证。

10、矿地测部门要加强采掘地区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供地测资料,进行地质预报,巷道掘进工作面每月至少预报一次,并有正式填图。设计部门要严把设计关,巷道布置要合理,有利于顶板管理。

11、矿供应部门要把好支护材料的质量、数量关及时供给采掘工作面合格的支护材料,严把支护材料准入关,严格验收,必须做到不合格不入井。

12、集团公司、矿职工培训部门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增强质量标准化意识,培训考核要存档记录,作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依据。

 

二、巷道支护设计

 

    13、锚杆、锚梁网支护的巷道必须有支护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综采切眼、大跨度峒室、断层带附近、陷落柱附近及交叉点等特殊地段,要有专门设计。

14、选用锚杆、锚梁网支护的巷道,在支护设计中应明确锚杆、锚梁(钢带)、锚索、网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及安装使用要求。

15、锚喷或锚梁网巷道锚杆和锚索的布置、角度、喷体厚度、混凝土标号、配比、速凝剂添加量,挂网形状、规格及围岩涌水处理等,都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16、锚杆、锚梁网支护设计(包括补充设计)必须经过各职能部门、总工程师逐级审批后,方可施工。

17、矿建立锚杆、锚梁网支护的巷道围岩变化检测反馈制度,技术部门在巷道施工过程中,每隔30~100m对顶板岩性、结构进行探测、分析,并做好记录存档管理。并根据变化的地质条件及时修改设计。及时将检测情况逐级报告。

 

三、巷道支护材料

 

18、采购的锚网支护材料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MA标志;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

19、供应部门对采购的锚杆、锚网、锚索、锚固剂等支护材料的质量负责,每批进货要按照支护材料的设计标准做好抽查工作,并做好验收抽查记录,技术部门对支护材料要进行不定期抽查。

20、新选用和改型的支护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应用。

21、树脂锚固剂要在避光、温度适宜的地方存放,并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存放期不得超过四个月。

    22、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要对支护材料进行认真检查鉴定,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材质要求的支护用品。施工单位对材料要安排专人管理,支护用品到施工地点后,在料场分类批放整齐,并挂好料牌。要做到“三对口”,即下井材料、料场材料、使用材料要对口。

 

四、巷道施工

 

23、施工单位要根据批准的支护设计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严禁无规程无措施作业,或沿用、套用旧规程、旧措施。当遇条件变化或技术部门对技术参数进行修改后,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及时贯彻执行。

24、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矿技术科负责作业规程的业务管理工作,要有完整的资料和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

25、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努力提高掘进机械使用率和效能,提高机械化程度,降低对围岩的破坏程度,以利于巷道支护及顶板管理工作。

26、施工巷道应尽量避免四岔口,掘进开口和贯通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开口贯通相邻5m范围内的巷道(包括交叉点)必须进行维护加固,并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否则不得开工。锚网支护巷道交叉点应当补打锚杆锚索维护顶板。原有巷道及新开巷道均需掘进时,其距离不得小于10m。两个巷道在交叉点施工或同时施工时。两头放炮必须按《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7、锚网支护采取立即支护作业方式;掘进落煤后应及时将顶帮锚杆支护到迎头,严禁在空顶下作业。

28、钻孔直径、锚杆直径、锚固剂直径要匹配,符合设计要求。

29、锚杆的孔深和角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顶锚杆除边锚杆外,其余应垂直巷道顶板或岩层层理。帮锚杆的最上一根锚杆、最下一根锚杆,应向巷道的顶、底倾斜一定角度,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施工采用快速安装工艺,即搅拌树脂卷、上托盘、拧螺母一次完成。螺母的拧紧力矩不应小于80N·m。托盘应紧贴梁面或岩面。

30、掘进时形成的巷帮超宽或片帮超宽或因片帮、掉渣、巷道压力过大造成锚杆失效时,应及时处理,可采用加长钢筋托梁和补打锚杆的方法进行补强。在巷道交岔点、顶板破碎及特殊要求情况下,必须打锚索补强,并保证支护符合质量标准。

31、支护用品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索、锚杆的安装应符合操作标准,用足用好锚固剂,风压、水压必须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使用单体风动锚杆机施工的迎头要按装风压水压测定仪表,风压、水压小于规定的,不得施工,以保证锚索、锚杆的初锚预紧力。

    32、锚梁网支护巷道铺网时必须将网拉直拉紧,紧贴岩面,使网具有一定的预拉力。两网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网间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8#铁丝按不大于300mm的间隔连接,网必须紧贴煤岩壁,钢带应垂直巷道布置。铺网前必须把岩壁的里层活矸处理掉。

33、锚索的胶结材料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及时张拉,张拉锚索时,每次使用要两人协作,张拉油缸时应与钢绞线保持在同一轴线上,加压后,工具锚卡住钢绞线方能松手,并用8#铁丝将千斤顶绑在顶网上。操作人员要避开张拉缸轴线方向,以保证安全。

34、锚梁网支护巷道,必须保证巷道两帮平整度,锚杆的安装质量和锚索的预紧程度等要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锚梁网巷道梁端至煤帮空距、梁位置(扭距)符合标准要求。

35、掘进过程中,每隔30~50m在顶板安装1个离层指示仪,监测仪器要编号管理,顶板破碎等地质复杂地段要加密或单独设置,观察围岩移动情况,一旦发生异常时,立即停止掘进,撤出人员,并与有关科室联系同时报告有关,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6、锚杆、锚梁网支护巷道中,临时支护措施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施工中严格按规定的临时支护方法执行,严禁在空顶下作业。综掘巷道应使用托梁器托钢梁进行临时支护,掘锚一体化巷道采用机组自身支撑顶梁临时支护。

37、锚杆眼、锚索眼的深度不小于设计要求,锚杆间、排距误差不超过+_ 100mm;锚杆角度误差,按设计要求不超过+_ 5°,锚杆端部必须推至孔底,尾端露出托盘≤50mm,锚索外露长度不得大于350mm。钢带与巷顶板实接,锚杆盘必须与钢带全接触,螺母必须与锚杆盘全接触,严禁点接触,必要时加垫楔。

38、岩石锚喷巷道必须实行光面爆破,提高成型率,对喷体必须按规定作厚度检查和强度试验,并有检查、试验记录备查。

39、锚网支护巷道,每20m必须进行一次可锚固性试验,采用φ20*2000mm的高强螺纹钢锚杆,用一支350mm长的快速锚固剂,锚杆锚固力达到85KN即为可锚,小于85KN即为不可锚,必须采用架棚支护或棚索网支护。

40、锚杆机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及时维护,不得随意乱放,严禁炮崩或乱埋。锚杆支护设备包括锚杆机、锚索张拉设备、钻杆、钻头不完好或不合格不得使用。

41、对锚杆或锚索实行编号管理,一人一号,施工质量落实到人,施工单位负责编号,号码要清晰, 

 

五、  巷道支护检查

 

42、施工单位每班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留好班检记录备查。

43、矿每月、局每季对巷道工程质量至少检查验收一次。巷道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锚杆巷道质量标准》执行。

44、建立健全锚杆巷道巡回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当发现巷道急剧变形、锚杆盘崩坏、锚杆拉脱、因片帮、掉渣致使锚杆或锚索失效等情况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对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地段或沿空送巷的锚杆支护巷道,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5、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矿必须对锚杆、锚索锚固力进行拉拔力检测抽检,锚固力试验每30m—50 m或300—600根一组,每组3根,抽检的锚索、锚杆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要求并做好记录,局在矿检查基础上抽查一组。

46、检查不合格的锚杆、锚索要进行补强施工,不合格锚杆,应在其周围200mm的范围内补打合格锚杆。不合格锚索,在其附近300mm的范围内补打合格锚索。

47、对锚杆、锚梁网支护巷道要定期检查支护效果。巷道如遇顶板破碎或地质构造区,可缩小锚杆排间距,并可使用挂网,喷浆联合支护。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异常及时制定补充措施。

48、对锚索、锚杆支护的排间距、锚杆角度、锚固力、预紧力、联网质量要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为图省事,偷工减料而违章作业。锚杆、锚索锚固力除按规定定期检查外,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有达不到要求者,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制定相应措施。

49、矿每月对锚杆支护巷道的锚杆做一次破坏性拉拔试验,试验数量不少于3根。如果发现锚杆实际锚固力与设计值相差较大,必须对锚固参数进行调整和修改。 

50、公司对锚杆支护巷道实行季度检查制度,检查如下资料:(1)锚杆支护设计的地质资料,(2)围岩的探测记录、锚杆的拉拔试验记录、修改设计和补充措施。(3)锚杆支护巷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锚杆支护巷道巡回检查记录。(5)现场抽查锚网支护巷道。

各矿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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